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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博(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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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通州区 梨园街道 创业港湾G座208室
  • 姓名: 翟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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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分类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法律修订版较新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8
  • 阅读量:95
  • 价格:8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北京通州梨园  
  • 关键词: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注册平台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法律修订版较新详细内容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法律修订版)较新版本是?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法律修订版发文字号**令*6号,发布日期2013-08-30,实施日期2014-05-01,发布机关****。
    
      中国商标法修订历史
    
      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三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二次修正
    
      根据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一次修正
    
      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权。
    
      *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同意的除外;(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十四条
    
      **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十五条和*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权的原则,可以享有**权。依照前款要求**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权。
     22、免责条款“主张权利商标三年未使用”、“提供销售合法来源”。
    
      “注册商标**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权人提供此**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此**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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